一、主要规划指标
(一)项目位置:华庭路东侧、北湖滨路北侧。
(二)建设用地面积:117792.46㎡,用地面积不变。
(三)用地性质:商住综合用地,用地性质不变。
(四)总建筑面积:342126.3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47362.42㎡(与原审批一致),不计容建筑面积94763.96㎡(比原审批增加13409.21㎡)。
(五)容积率:2.1,不变。
(六)建筑占地面积:23558.49㎡,较原审批占地面积减少152.51㎡;建筑密度:20%,不变。
(七)绿地面积:35337.74㎡,绿地率:30%,不变。
(八)建筑高度:按照规划条件限高要求分区控制100米、60米、40米、18米,调整后设计方案限高要求满足原规划条件分区限高。
(九)停车位:原审批机动车停车位1788位,非机动车停车位1661位;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1842位,非机动车停车位1704位,补足原北区不足的停车位且南区新建部分配建车位满足《宁德市主城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与规划条件相关要求。
(十)日照分析:经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核算,该项目日照满足《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日照标准要求。
二、总平面布置
(一)楼栋布置:南区原设计共15栋住宅(3栋13F,12栋6F),调整后共25栋住宅(3栋13F、14栋6F、8栋3F)及1栋两层配电房,调整后建筑占地较原审批占地面积减少152.51m²,建筑密度不变。
(二)南北区相邻楼栋建筑16#、17#、18#楼建筑层数不变,建筑限高均在40米条件限高范围内。
(三)南北区相邻楼栋建筑间距:20#楼与18#楼距离不变,为35.2米;19#楼与16#楼距离由39.11米调整为41.43米。
(四)建筑面宽:16#楼面宽不变,为59.4米;17#楼面宽由42.8米调整为59.4米;18#楼面宽由44米调整为31.7米。调整后建筑间距、退让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
三、建设单位: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设计单位:福建福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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