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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2—27日(共15日),修改意见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建筑和景观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2733617,传真:2733617。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2日
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建设多样性和高品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市场需求和规划建设管控实际情况,对《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进行补充优化,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凸窗设置。对品质化住宅项目,合理调整凸窗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住宅使用功能完整性。凸窗宽度可与房间等宽,出挑宽度不超过0.8米。
二、完善公共服务空间配置。优化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设置,建筑面积不应小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2%,可结合场地高差有效利用坡地空间进行合理设置(其中配建在二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
三、提升户属花园隐私性。户属花园应设置隐蔽性遮挡设施,出挑宽度不超过0.8米,不得设置为承重结构,且不得围合作为设备平台等其他功能进行使用。
四、完善地下车位配套功能。品质化住宅项目地下室,可结合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机动车配套置物空间,置物空间仅作为车位配套存放物品使用(存放物品应满足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置物空间不纳入机动车停车位产权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
五、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允许品质化住宅项目总平面图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先行出具项目总平面图规划布局审查意见,对项目总平面图规划布局先行审查盖章,涉及项目主要规划指标、规划设计方案等具体内容,以最终规划许可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可参照执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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