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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3-11-02 14:41:01来自福建省


关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根据《福建省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8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区政办规〔2023〕9号),以下简称《一揽子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全力促消费、扩投资、强外贸,确保全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三、范围期限

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9大方面41条措施:

1.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包括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2条措施;

2.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包括推广无缝续贷,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提高金融产品知晓度,持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等4条措施;

3.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包括推进产业链招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继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推动两化融合建设等5条措施;

4.推动企业入规达限。包括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增强限上企业实力等2条措施;

5.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包括加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加大餐饮、零售行业信贷支持,稳定和拓展汽车消费市场,免征车辆购置税,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电商行业发展,保障新能源出租车辆合理承保,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8条措施;

6.支持文旅经济加快复苏。包括吸引区外人员入蕉,鼓励旅行社承办活动,发放旅游专列补贴,鼓励旅游宣传推广,发放文旅消费券,暂缓交纳(暂退)保证金,支持“一卡通游宁德”活动,鼓励开展网络宣介等8条措施;

7.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技改项目支持力度,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宽市场,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等5条措施;

8.着力稳外贸稳外资。包括推进组团“走出去”,推广外贸专项信贷,鼓励企业使用多元化外贸避险产品等3条措施;

9.强化服务保障。包括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优化企业签证办理服务等4条措施。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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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区政办规〔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制定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化机制流程,加强库款监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推广无缝续贷。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支小支农服务力度,区融担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占比不低于95%。力争2023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1.5亿元,放大倍数7.5倍。(责任单位:区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

(五)提高金融产品知晓度。加强“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及“商贸贷”“外贸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六)持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全年新增再贷款1亿元。加强跨部门“几家抬”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区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七)推进产业链招商。推动龙头企业稳链固链强链,鼓励产业龙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重点聚焦产业链的缺失、薄弱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

(八)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就业满3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多形式用工服务宣传,持续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帮助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九)继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十一)推动两化融合建设。加快工业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享受区级同类补助、奖励的,遵循就高、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入规达限

(十二)支持企业入规升级。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等方式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于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享受区级同类补助、奖励的,遵循就高、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增强限上企业实力。积极推动《蕉城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对各单位、乡镇(街道)的年度新增纳统限上商贸企业目标任务数进行综合评定,每扶持发展一家商贸企业纳入统计的单位,给予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五、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

(十四)加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策划包装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服务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项目,新建或改扩建用于开展直播活动、后期制作、新媒体孵化培训等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其中,文旅、冷链物流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直播基地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十五)加大餐饮、零售行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

(十六)稳定和拓展汽车消费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发展商圈经济。积极推动出台汽车促销、商圈经济、二手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促进商贸行业发展。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七)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 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八)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举办以大黄鱼为主题的大型烹饪比赛。组织企业参加福品博览会,提升我区产品知名度。组织开展“全闽乐购”等各种类型线上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十九)支持电商行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商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蕉城区电商扶持政策出台,推进打造电商直播基地,破除电商产业发展瓶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保障新能源出租车辆合理承保。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定,督促辖区出租车企业严格落实新能源出租车辆相关保险办理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部署以及宁德银保监分局的保险政策规定,及时上报限制新能源出租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名单及相关情况,切实保障车辆承保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享受区级同类补助、奖励的,遵循就高、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六、支持文旅经济加快复苏

(二十二)吸引区外人员入蕉。对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且2023年度组织接待入蕉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超过3000人次的给予奖励,自第3001人次起,每人每晚奖励20元;连续住宿2晚以上,奖励累计计算,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按全市排名取前10家旅行社奖励,资金向市财政申请。(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

(二十三)鼓励旅行社承办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工会微旅游、会展等活动以及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积极发动我区各景区、博物馆、展陈馆等文旅景点,积极投入创建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鼓励各旅行社围绕我区各景点开发设计红色之旅、生态之旅、劳动之旅、乡村之旅等中小学生研学精品路线。(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教育局,区总工会)

(二十四)发放旅游专列补贴。对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旅行社,开通省外以及厦门、漳州、泉州来宁的旅游专列,游览蕉城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在蕉城住宿不少于2晚,人数不少于500人的,每趟次补贴4万元;人数不少于300人的,每趟次补贴2万元。全年专列补助总数15趟,按照先到先得实施。两档补贴按就高原则,不同时享受,资金向市财政申请。另外,旅游专列补贴不得与吸引市外游客入宁政策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

(二十五)鼓励旅游宣传推广。对我区3A级旅游景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主题宣传营销活动的,按照项目宣传营销活动投入资金的2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景区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

(二十六)发放文旅消费券。参加“全闽乐购·约惠宁德”文旅促消费活动,重点面向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文创产品、文化娱乐等领域,全市发放文旅消费券200万元。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

(二十七)暂缓交纳(暂退)保证金。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二十八)支持“一卡通游宁德”活动。持有“一卡通游宁德”旅游年卡的游客,年内免票畅游全区收费A级旅游景区各1次。(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二十九)鼓励开展网络宣介。鼓励自媒体、网红达人利用抖音、小红书、B站、快手等平台开展蕉城文旅宣传推广,对直播场观人次平均每小时50万以上或单条短视频同时满足播放量达1500万以上、点赞量达3万以上、转发量500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向市财政申请,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

七、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发挥项目前期“1+5+N”工作机制作用,健全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重大战略性(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库工作机制,抓紧储备一批政策资金项目,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十一)加强技改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市级技改政策扶持。鼓励企业申报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项目设备 (含技术、软件等) 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拨付。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 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拨付。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市级按照节能量每吨标煤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拨付。区级给予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对通过市级技改专项评审,获得市级技改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再给予市级技改专项补助资金金额的50%作为奖励,属于石后、九都、赤溪、霍童、洪口、洋中、虎贝等 7个山区乡镇的企业,额外再给予市级技改专项补助资金金额的50%作为奖励。企业享受区级同类补助、奖励的,遵循就高、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

(三十二)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增资扩产。鼓励渔业企业提高创新研发能力,调动销售链路的革新,打造更加健康化、多样化,符合消费者口味的大黄鱼预制菜系列,建设一批集约化、设施化的大黄鱼预制菜优势生产基地。实施网箱提升改造,支持水产养殖企业开展深水大网箱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箱养殖布局。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升渔业企业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

(三十三)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宽市场。我区民营投资(含房地产)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依法发包给蕉城区属施工企业施工的,且施工企业按时缴纳税收,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为该项目年度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0.3%。支持本地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建筑企业单独或通过与央企、省内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担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旧城区改造等方面的投资运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推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推动蕉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盘活产生用地指标。合理安排使用指标,用地指标对重大项目进行倾斜,保障不足的市重点项目由市级统筹安排。针对省市区重点项目用林需求,建立“即收、即审、即办”机制,缩短审批时效,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 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改局,税务局)

八、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五)推进组团“走出去”。鼓励外贸企业抱团出境参展,出台相关政策,助力外贸企业更好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十六)推广外贸专项信贷。广泛宣传外贸专项信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外贸企业申报外贸专项信贷,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

(三十七)鼓励企业使用多元化外贸避险产品。持续加大出口信保政策和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为外贸企业答疑解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九、强化服务保障

(三十八)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聚焦企业办事过程中提到的难点、堵点问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便利的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告表审批的办理时长压缩至一个工作日内。同时,实行“局长服务日”制度,开展领导坐班办件,在为群众服务过程中体验流程、听民意、找问题、改作风,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发扬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精神,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重点项目的顺利落地保障护航。(责任单位:蕉城生态环境局)

(三十九)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推进落实涉企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事需求。开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成立流动窗口服务专班,推行“全程帮办”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围绕企业办事需求,进一步优化涉企“一站式”服务,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创新推行“码上办”服务模式,通过“一码”实现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打响“‘蕉’立办、您放心”营商品牌。(责任单位:区行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标识,自动判别税费优惠项目。优化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操作。推行“自行判别、网上办理、申报享受”,纳税人在线确认后,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实现从“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申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十一)优化企业签证办理服务。对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的企业,申请出证的产品符合中国原产地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免费结办。(责任单位:区贸促会)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政策措施各条款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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