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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权属登记和销售的处置意见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3-07-07 14:19:55来自福建省

一、背景依据 

2022年12月31日,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建筑区划内商品房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过期,为了加快处置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销售的权属登记事宜。经向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同意对地下可销售非人防车位拟出台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处置意见。 

二、出台目的 

《处置意见》印发实施后,可作为办理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销售的权属登记的依据文件,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依据保障,切实有效的规范地下非人防车位的销售登记和广大群众的利益。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福安市内土地出让合同中或权属证明材料已明确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销售、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并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地下非人防车位,其销售、不动产登记程序参照普通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办理。  

(二)车位销售要求 

1、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项目地下非人防车位首次销售前(不包含机械车位),应合理制定本项目地下非人防车位销售方案,报市住建局(市住房与地产业发展中心)进行审核,并在政府网站、销售现场及项目区划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 1个月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市住房与地产业发展中心)出具“公示方案已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证明函件。 

2、商品房项目地下非人防车位销售方案应包括地下场所平面图、地下停车位平面分布图,明确地下车位数量、各类(商业、办公、住宅等)车(库)位配比、车(库)位销售方式、销 售价格区间等。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公示的地下非人防车位销售方案销售车位、销售价格应当实行“一车位一标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租金租赁双方约定。车位销售价格按照如下分类执行: 

中心城区楼盘车位价格按照土地级别一至五类片区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高于15万元、13万元、11万元、9万元、7万元,溪北洋片区、赛岐、罗江、穆阳片区不高于7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拒绝使用贷款方式购买车位。 

3、地下车位应满足小区业主需求,不得对外销售。车位预售期间,每套商品房的业主可购买一个车位。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后,地下车位如未售完,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制定新的销售方案报市住建局核准后,在政府网站、项目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3个月,公示期满后,由住建局(市住房与地产业发展中心)出具“公示方案已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证明函件,小区业主可最多购买第二个车位。 

4、三个月公示期满半年后仍无业主承租或购买的空置车位的,可以临时对建筑区划外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对外定期出租车位、车库,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期不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当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符合条件需要使用或购买时,出租人应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车库,由出租人负责在解除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5、单独配建地下室商业或办公综合体,其地下车位不予预售。购买单独配建地下车位的商业或办公综合体的业主不得购买相应住宅地下车位。住宅小区内独幢商业或办公综合体未单独配建地下车位的,视同住宅底层商业,其业主可以购买住宅小区地下车位。 

6、机械车位不予销售,按组编号只作登记不予发证。 

(三)权属登记要求 

在办理地下非人防车位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应当先取得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即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依据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审核盖章的地下车位平面布置图(标注车位号、公共车位、人防范围、车位线等)、权属证明材料(含地下空间权属确认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与地上建筑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致的规定,确定地下空间使用范围及使用年限,相关材料齐全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相关部门及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后,予以单独发证。 

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收取的项目,地下可销售车位办理权属登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不再签订地下空间土地出让合同,且不再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涉及商业开发利用应补缴出让金。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地下非人防车位最终确权登记时,必须完成对地下空间实地车位编号,以及其它功能区标线,提交实测图纸,车位等其他功能区建设情况应与规划审批方案一致,建设面积不得超出竣工核实面积。

(四)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1.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非人防停车位的销售许可手续,做好预售或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消防工程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等工作;2.负责做好施工许可项目地下车位具体区域认定工作;3.依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负责销售方案的审核备案并出具“公示方案已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证明函件。  

市自然资源局:1.负责联合市人防办出具审核盖章的地下车位平面布置图(标注车位号、公共车位、人防范围、车位线等)、权属证明材料;2.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地下停车位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和权属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  

市人防办:负责做好人防区域地下车位具体区域认定工作。  

涉及环保、供水、供电、市场监督、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下停车位管理的相应工作。  

(五)项目楼盘地下车位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盘一策”原则,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专班研究处置。 

(六)本意见自 2023 年 6月15日起实施,试行五年;已售项目且符合适用范围的地下车位销售登记可参照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解释。

来源: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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