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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4-03-04 09:06:45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下称“保租房”)建设,有效改善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级省级保租房文件精神,出台《宁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二、保租房发展工作目标

按照“新市民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长租期”的工作方向,鼓励和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租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保租房供给。以租赁补贴为主,重点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租房。

三、保租房房源筹集方式

(一)按规定盘活后用作保租房的闲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

(二)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租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租房,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租房的方式,配建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套数的10%。

(三)盘活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保租房。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租房;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改造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

(四)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中建设保租房。可利用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统一建设宿舍型保租房。

四、保租房主要保障人群

保租房重点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条件。优先保障从事公交行业、环卫行业、水电气供应行业、社区医院工作人员、乡村教育工作人员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

五、保租房的户型标准

保租房主要以小户型为主,成套型保租房建筑面积应以45平方米以下一房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二房户型,及比例不超过保租房项目套数20%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三房户型。

六、保租房的租金管控

按照“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保租房租金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制定。

七、保租房运营和管理

(一)组织实施。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保租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市场主体参与保租房建设运营管理。

(二)项目审定。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保租房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同意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三)项目运营。利用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改造)的保租房和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的,保租房运营期限不得低于8年或不得超过土地使用年限;对因运营期满或因房屋质量、房屋征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等原因需退出出清单管理的,保租房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或保租房管理主体应向保租房专项小组提出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退出。

八、保租房权属管理

新建保租房项目实行整体确权,须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上注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性质;不得办理分户产权,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租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保租房项目整体转让或主要投资人转让股权等权属转让的,应按保租房政策规定签订权属转让合同,报经市(县)批准后,修改保租房项目运营单位,确保转让后原保租房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其中,工业企业在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配建的保租房不得单独转让,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条件允许转让的,须与配套服务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宗地整体转让。

咨询单位: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93-2977369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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