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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宁运嘉园公租房、金涵小区公(廉)租房均有部分租户三年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租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研究,近期将开展续租申报和对象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租条件
申报对象应符合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的条件,其中:租赁期间未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房产)的;公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88926元(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463元的2倍);公租房家庭资产不得高于36万元;廉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24455元(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463元的55%);廉租房家庭资产不得高于5万元。
经查存在有转租行为的,以及租金逾期6个月未缴交的租赁户,不得申请续租。
二、续租申报时间
三、续租申报程序
(一)续租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小区所在物业管理处领取《宁德市公(廉)租房续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各小区所在物业管理处。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物业管理处报送的续租家庭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转市人社局、交警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联审部门进行核查。联审部门收到资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盖章确认后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租赁家庭签订续租合同,租期三年。
四、续租申请材料
(一)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中: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可从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导出并打印、也可持身份证前往区税务办税大厅打印。
(二)其他所需材料:
1、因离婚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减少人员的退出声明;
2、因死亡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因结婚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因生育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新出生人员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外)退出申请的,提供退出声明;
6、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以供核对,如属于低保家庭的,须提供由蕉城区民政局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允许家庭成员变化的几种情形
(一)续租家庭变更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申请人离婚或者死亡,应由原承租家庭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新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孤儿除外);
(二)属于新增共同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结婚或者生育,新增的共同申请人身份必须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得新增共同申请人;
(三)续租家庭成员离婚的,须主动申报,并且按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处置约定或判决的结果,办理不继续居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原配偶、抚养权属原配偶的未成年人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四)续租家庭成员死亡的,须主动申报,其他家庭成员须办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五)续租家庭成员身份是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不得申请退出;其他已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续租家庭意愿,申请退出。
市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2977319、2839359
宁德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2月13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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