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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打破传统居住模式,为城市提供新的居住方案,让住宅建筑与山水城市格局相生共融,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生态城市建设、丰富城市景观、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参照福州、厦门等地市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管控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内涵
品质化住宅是指为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结合宁德山水城市格局,通过设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立体垂直绿化及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方式,丰富城市景观风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注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的居住建筑。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德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时允许设置品质化住宅的建设用地。
(三)设计要求
一方面为保障住宅品质,以改善型大户型为主,要求单层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含阳台、公摊)不得少于120平方米,层高不应低于3.1米,可设置跃层户型,不得设计带有敞开连廊、内天井的户型。另一方面对品质化住宅项目的交通组织、公共服务、架空空间、户属花园、休闲平台、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绿色低碳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划建设管控要求。
(四)优化管控
《管控要求》明确细化了品质化住宅项目的建筑控制、日照管理、容量控制、物业管理、批后监管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期限
《管控要求》有效期两年,各地可参照执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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