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我区已于2022年7月5日发布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1-7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宁区征补〔2021〕35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公示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因横屿片区成片开发方案边界优化调整,需核减原安置补偿公告的征收面积,现将该批次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调整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漳湾镇南埕村集体土地20.0621公顷,其中:水田0.0391公顷、旱地3.617公顷、园地0.2354公顷、其他农用地15.4733公顷、建设用地0.6973公顷,调整为:拟征收漳湾镇南埕村集体土地11.0895公顷,其中:水田0.0391公顷、旱地3.4742公顷、园地0.0287公顷、其他农用地6.8827公顷、建设用地0.6648公顷,其他事项不变。
二、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补偿金额、安置途径、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宁区征补〔2021〕35号公告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 END ——
喜欢就分享
吐槽请留言
转载请联系
+小房君|房天下个人微信
+宁德房天下公众号
+哈楼宁德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