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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城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2-09-05 11:03: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蕉城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鼓励蕉城区属企业积极申报“宁德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30强”(以下简称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龙头骨干企业优化结构体系和产业格局,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升资质等方式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支持本区特级、一级龙头骨干企业适度参股(10%-20%)地方资源类项目,努力实现从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过渡。

二、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我区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一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调增我区紧缺专业资质(含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企业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企业,在受到奖励后10年内工商注册地(含受奖资质分立)外迁的,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期限利息

三、发展壮大总部经济

提升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发挥总部经济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上安排适量用地,作为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用地,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可设定施工产值、税收等作为前置条件。对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在我区建设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分别安排不超过30亩、20亩的总部办公用地。对建筑业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和资金建设员工公寓,符合条件纳入当地公租房建设计划的,可享受公租房建设优惠政策。

四、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总部(独立法人机构)迁移到我区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书面承诺10年内不离开本区,并符合条件的,享受市级龙头骨干企业相应待遇,同时给予资质引进奖励及办公用房补助,特级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600万元,一级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50万元;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在承诺期间迁离本区的,必须退回上述所有奖励补助资金。

五、支持企业拓宽市场

我区民营投资(含房地产)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依法发包给蕉城区属施工企业施工的,且施工企业按时缴纳税收,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为该项目年度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0.3%。支持本地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建筑企业单独或通过与央企、省内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担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旧城区改造等方面的投资运营。

六、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

对建筑业年度总产值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本区施工企业当年产值达到0.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产值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产值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产值达到3亿元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产值达到4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2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产值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7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产值达到7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20万元奖励;产值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8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产值达到2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8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区政府每年对在科技进步、抢险救灾、创先争优、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七、争创精品工程奖励

鼓励我区注册纳税的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其作为主要承建单位的施工项目获得较高荣誉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优质工程专项奖励: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闽江杯”或其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金奖、国家AAA安全文明诚信工地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20万元。

同一工程项目先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采用联合体模式的项目,联合体第一主体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其余成员不予奖励。

八、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50万元;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评审的,奖励10万元;主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法的,奖励5万元。

九、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不符合学历条件但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获得一项及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按规定破格申报工程师。

十、健全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实施精品带动战略,鼓励企业申报优质工程、优秀工法,推动建筑品质提升。对获得部、省、市优工程项目的,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给予总承包单位6%、4%、2%的创优增加费。

十一、附则

(一)享受本规定的企业必须是在蕉城纳税的企业,当年度各项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的经济贡献,超过部分留存下一年度发放。

(二)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本意见由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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