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宁德官方实播台>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市委党校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剩余砂石土拍卖的公告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2-07-01 09:39:16



    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38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园区开发项目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试行)的通知》(宁自然资〔2020〕571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宁政文〔2022〕96号)文件批准,现就公开拍卖宁德市委党校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剩余砂石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该场地平整项目区位于宁德市东侧90°方位,平距约8km处,地处宁德市委党校校区的东部,为学校的规划用地。地处连城路与学院路的交汇处,界于规划连城路的西侧,学院路的南侧,交通较为便利。场地平整区面积为0.017km2,平整区平面呈不规则半椭圆形,最低标高10.0m,位于平整区北东角,最高标高43.0m,位于项目区中部,相对高差约33.0m。平整区范围由13个拐点坐标控制,具体范围如下:

                           项目平整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房产圈12.png


    该地块按照黄海高程标高12.0m来平整土地,经有资质单位对剩余砂石土量进行估算并经专家评审,该地块剩余砂石土总量为17.23万m3,其中土方资源量为6.43万m3,石方资源量10.80万m3(以实物现状为准,石方储量仅供参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 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异常名录”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资料要求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

竞买人可于2022年6月29日-7月27日下午4时30分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方式。

(二)报名资料要求

1.竞买申请表及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委托书办理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出让文件资料。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剩余砂石土处置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剩余砂石土处置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7月27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竞买人。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竞买人应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4时30分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户   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账   号:35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10时在宁德市政务服务大楼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拍卖起始价为100万元(本次拍卖无设置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标的合同签订和缴款要求

该标的拍卖成交结果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受让人应与出让人签订《市委党校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剩余砂石土项目出让合同》。同时受让人应当在标的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100%。

八、标的开挖和加工要求

标的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人应在10日内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边坡治理方案(含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经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受让人方可开始开挖平整。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场地平整及砂石土综合利用方案、场地平整施工方案、边坡治理方案(含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等要求,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开挖、平整、治理恢复,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同时,该地块北侧边缘已发现燃气管道,受让人平整前应做好相关保护及安全措施,及时摸清地下埋藏的管道及线路分布情况。该地块东侧边坡应按残坡积层、风化层设计边坡角不大于45°,基岩设计边坡角不大于60°的开采技术要求进行放坡,坡底由东往西应截至A一线。严禁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行为,超出平面范围平整的,按违法占地行为查处;超平面范围或高程开采砂石土的,按非法采矿行为查处。

地块位于宁德市委党校校区的东部,与校内最近的建筑物最小距离只有10m ,人类活动频繁,严禁爆破作业。开采出的砂石土,受让人应在该标的用地范围外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可加工生产达标的机制砂,不得生产饰面石材。

九、标的处置期限要求

受让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平整土地,对该标的用地范围内的砂石土进行处置,完成山体开挖、场地平整及东部保留山体边坡修建工作。

十、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可自行到剩余砂石土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剩余砂石土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由于剩余砂石土勘查程度不高,且剩余砂石土处置为高风险投资,本次出让所提供的有关剩余砂石土范围内剩余砂石土估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实际可采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在参与剩余砂石土处置权竞买前,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受让人,不得以剩余砂石土量估算报告中的砂石土量与实际不符、挖除条件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等要求。

(三)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包括林地审核审批,电力规划、旅游规划,用地及地面物的补偿等因素),受让人未能注册砂石土处置的公司或已注册公司但无法开展场地平整施工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园区场地平整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十一、对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剩余砂石土处置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二)本次出让的剩余砂石土属国有。出让剩余砂石土处置权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剩余砂石土处置权出让范畴。该剩余砂石土处置权出让价款不包括其他依法应缴纳的费用。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缴纳剩余砂石土处置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缴纳剩余砂石土处置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出让方催交后仍不能缴纳剩余砂石土处置权出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剩余砂石土处置权竞买保证金,出让方可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四)受让人自行确定银行设立生态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照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边坡治理方案(含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规定的治理费用,将1.2倍治理费用存入该基金账户中,由出让方、受让人和银行共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经出让方组织专家验收项目用地平整情况和生态恢复治理情况,专家同意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再出具同意返还该基金账户内金额及利息的证明,受让人可凭证明向银行申请返还该基金账户内的金额及利息。按照出让方、受让人和银行共同签订的三方共管协议,未取得出让方证明,受让人不得申请取用该基金账户内资金,银行不得同意受让人取用该基金账户内资金。

(五)受让人按照场地平整施工方案、边坡治理恢复方案等要求进行施工,若逾期未处置到位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

(六)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场地平整施工方案、边坡治理恢复方案等要求,组织开挖、平整、治理恢复,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受让人不得超出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进行场地平整。超出平面范围平整的,按违法占地行为查处;超平面范围或高程开采砂石土的,按非法采矿行为查处。

(七)受让人应确保剩余砂石土加工、生产符合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

(八)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剩余砂石土加工场地、堆料场地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可委托具备合法手续的企业代加工。

(九)剩余砂石土范围内的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受让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剩余砂石土范围以外涉及土地、山林、道路、地下管线、运输码头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

(十)受让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在宁德市注册成立工贸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砂石开采、加工、销售,且受让人在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占比股份不低于30%,该公司作为剩余砂石土处置的经营责任主体(受让人在宁德市已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则无需再注册成立公司)。

(十一)受让人在场地平整及剩余砂石土运输等过程应服从自然资源、林业、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执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十二)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十四、联系方式

(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602矿环科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林先生

(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宁德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3-2250360

(三)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安市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4B201-1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林女士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9日

—— END ——

喜欢就分享

吐槽请留言

转载请联系

+小房君|房天下个人微信

+宁德房天下公众号

+哈楼宁德抖音号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