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
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
促进中心城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拟取消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限价,
更好的吸引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建设,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主要内容:经了解,目前原有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限高政策的福州、泉州和厦门3市已不再执行,由开发企业自行上报备案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吸引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参照其他设区市,结合我市实际,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限价,不再执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宁建综〔2018〕34号)文件有关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的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除土地拍卖已有约定外,不再对新开盘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最高价格进行限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三年。
由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等负责解释。
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
按上级政策执行。
来源:宁德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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