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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2024〕1号
福州市住房局,厦门市房管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2日
一、起草背景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证明文件,按照要求公示备案证明文件不仅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前提条件,也是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合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首要依据。住建部历来强调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例如,2016年7月住建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提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由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专项治理和上述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率显著提升。但在现实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即开展业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从业内外反馈来看,这些未备案机构更容易产生侵害房屋交易者权益的违规执业行为,成为损害房地产经纪行业形象、束缚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我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特制订《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必要性
一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是行政监管的需要。通过备案主管部门动态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有效地实施监管,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房地产经纪业运行的基本载体,是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基本法律主体。
三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是公众选择的需要。通过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机构设立、从业人员、经纪行为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明显区别于违法经营的小中介,便于公众进行选择,使市场经济社会专业分工细化,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初始备案、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办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七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细化了备案对象的定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或者房地产中介”;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需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执业,专业人员包括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二是明确了备案方式与流程。规定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平台,经纪机构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注销备案、补证、换证的,应当即时办结。要求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存档,并将备案信息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是强调了人员实名从业管理要求。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在申请备案时,应同步在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经纪机构办理初始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四是明确了注销备案的情形。规定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发生注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等终止情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并交回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后,其分支机构备案同时注销。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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