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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0)》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4-01-27 10:11:00来自福建省

《福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0)》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面对全球能源危机和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电动汽车作为一种零排放、高节能的新型交通工具,其推广对国家交通行业温室气体减排和空气污染物防控具有积极意义,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动汽车及相关产业已成为近年来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电动汽车在使用时相比传统燃油汽车更加经济便宜。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贯彻《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精神,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稳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福安市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建设和合理布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将结合《福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充分做好现状调研和电动汽车发展预测,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或完善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现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实现中心城区、乡镇、景区公共充电“全覆盖”;在城市中心等适宜场景开展光储充检超充站建设,形成示范并逐步推广;建成布局合理、完善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系统,形成便捷、可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全面满足新能源充电需求。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三、规划范围

本次专项规划范围与《福安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一致,为福安市市域管辖范围,总面积1852.72平方公里。

四、主要内容

《发展规划》包含重点任务、技术路线、规划目标、规模预测、建设布局、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重点任务。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构建经济高效全面覆盖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因地制宜发展光储充检超充示范站,推进充电设施与新型电力系统融合发展,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第二部分为技术路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节能减排政策、大气污染防治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满足需求、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新能源车辆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支撑新能源车辆的可持续发展。以“现状分析—需求预测—目标制定—政策指引—规划方案—实施计划”为主线,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福安实际与上位政策相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与国内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新能源公交车辆和新能源社会车辆开展专题研究。

第三部分为规划目标。以国家、省、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政策为基础,结合福安市社会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特征,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布局福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向系统化、规模化发展,构建满足需求、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部分为规模预测。主要采用分类预测法(公交、物流、环卫、出租、网约、重卡、公安巡逻、公路客运车)、综合比例法(私家车)预测规划年福安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第五部分为建设布局。福安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为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近期(至2025年)需新建429个充电基础设施(含318个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111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远期(2026-2030年)需新建700个充电基础设施(含527个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173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建立制度保障,明确部门责任,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作用,落实省里的补贴政策,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督体系。

五、关键词诠释

(一)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是指城市新能源基建及分布式储能的一种重要形态,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城市中心区充电基础设施快速落地、电力增容扩容问题,还可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快速补电及电池检测服务。所谓“光储充检”一体化,其中的“光”就是光伏发电;“储”就是智能化的储能系统,通过电站的分布式磷酸铁锂电池系统收储电能;“充”,就是给电动汽车等用电终端充电;“检”,就是在电动汽车充电的时候可以对电池进行检测。

(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专属停车位,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专用车站场所建设,为上述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林铠

联系电话:0593-6382540

来源: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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