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执法人员根据案情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是统一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重要尺度,是省融合一体化执法平台建设重要元素,对全面推进住建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厅《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根据新法规出台、既有基准适当性问题,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基础上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形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本次动态调整内容,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99项处罚事项,380项基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裁量权基准(新增43项处罚事项,拆解为135项基准)
对《裁量权基准》颁布后,国家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罚则进行梳理,确定相应基准(详见表1)。
表1-新增裁量权基准事项表

二、修订既有裁量权基准(修订49项处罚事项,拆解为245项基准)一是强化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并根据新修订《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办法》对相应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14项处罚事项,47项基准)。二是重新梳理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裁量权基准的违法情节(23项处罚事项,68项基准)。三是对标住建部裁量权基准(59项处罚事项,239项基准)逐一调整相应裁量幅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裁量幅度,完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的认定标准,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避免行政执法“重罚轻纠”(19项处罚事项,130项基准)。
表2-修订既有裁量权基准表

附:修改内容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2023〕1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省厅结合新颁布法规及既有基准适用性问题,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部分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可在省厅官网下载)。本裁量权基准有效期2年,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同步废止。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省厅法规处。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内容(2023)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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