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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3-11-10 16:36:06来自福建省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宁建房〔2023〕17号

宁德市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含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请有关单位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附件:宁德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方案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

“双随机”检查方案

为加强房地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估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与治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中心城区在售房地产项目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估价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少于5%。

三、检查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重点

1.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哄抬房价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内容。

2.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售款。

3.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对外销售,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是否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炒卖房号。

4.是否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布预售方案、销售状态及房源限制、预售资金监管账号等情况。

5.是否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一房一价表,是否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6.是否捆绑搭售车位等,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7.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

8.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重点

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发布虚假广告。

2.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是否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房源没有在1日内下架。

4.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是否告知交易双方实行交易资金监管途径,机构是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5.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机构是否挪用承租人租金

6.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7.是否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8.是否对房屋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

9.是否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10.是否开展或诱使承租人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11.是否协助、唆使购房人通过签订不真实成交价格的网签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相关人员知悉该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后未及时制止、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重点

1.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情况。是否按规定备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机构备案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违反《资产评估法》和《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

2.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估价档案管理情况,是否妥善保管书面估价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有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是否及时上传至中房学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审核或签署估价报告数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继续教育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于有分支机构的,应重点检查注册在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的真实人数和专职执业情况。

5.是否违规出具估价报告

6.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按照“双随机”要求,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部署检查工作。

(二)检查阶段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抽查、投诉受理及查处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检查、整顿。

(三)整治阶段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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