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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城区加快推进“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3-10-12 11:21:33来自福建省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城区加快推进“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区政办规〔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蕉城区加快推进“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蕉城区加快推进“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孤寡老人服务”重大部署,大力推广互助养老模式,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蕉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全区“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努力打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蕉城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切实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搭台、村(社区)主办、居民互助、个人自愿、梯度收费、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各乡镇(街道)党委和相关单位要把建设“互助孝老食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将“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工作与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相结合,着力提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使留守、独居及困难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目标任务2024年12月底前,通过提升“互助孝老食堂”运营管理,提升助餐服务品质,因地制宜按照新建、改扩建、邻里寄餐、依托餐饮店等多种模式,将食堂打造成邻里相助、情感交流、爱心奉献、敬老孝老、和谐治理的综合平台,实现“互助孝老食堂”在全区有需求的村(社区)全覆盖,真正解决各村(社区)老年群体特色化的就餐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助餐方式各村(社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村(社区)情况,灵活选择助餐方式。

1.传统集中就餐适合人口集中,能提供集中用餐场地的村(居)。按照传统孝老食堂模式建设内容包含厨房、餐厅、卫生间三大功能。食堂提供午、晚餐,科学安排食谱,有条件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早餐、举办集体生日等。

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每个孝老食堂建设补助8万元;(2)运营补贴每年6万元(注:按10人用餐统计,根据用餐人数核发补贴资金,下同)。具体: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按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运营补助;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小于10人,给予每月基础运营补助3000元,同时按每名用餐人员每月200元标准额外发放运营补助。用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每年给予额外1万元补助。

2.中心村食堂送餐针对本村没有条件建设传统孝老食堂,可依托片区中心村孝老食堂厨房送餐,本村不建设厨房,聘请助餐员定时到中心村取餐送餐,每餐费用参考价格按10元结算,乡镇、村可结合实际调整。同时,根据本村老人是否有集中用餐需求建设集中用餐点,可选址在村委楼或其他场所,集中助餐点面积20㎡以上。

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村建设集中用餐点的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2)运营补贴每年5万元。具体:每月基础运营补助1200元(补助助餐员工资,助餐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另外按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运营补助;选择供餐方不局限于中心村孝老食堂,也可依托周边爱心快餐店、单位(企业)食堂、农家乐等,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重点要保障助餐公益性质。

3.爱心邻里寄餐适合村里不具备建设集中就餐食堂的且用餐人数相对较少的偏远村,对有意愿就餐的老年人,由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负责协调邻里寄餐,助餐点建设在村干或热心村民家中,老年人直接前往邻居家就餐,或配餐到户。

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给予邻里寄餐家庭2万元建设补助用于提升改造厨房餐厅,厨房改造要求达到舒适、明亮、安全。(2)运营补贴。每年6万元,具体:按照用餐人数每人每月给予邻里寄餐家庭户500元运营补助,每个月按用餐人数由乡镇(街道)核实拨付。

4.多村共建大食堂适合多个村相对聚集,人口集中村,可整合资源在主村联合共建一个孝老食堂。

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食堂建设规模由民政局研究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建设村数的总额;(2)运营补贴。主村按传统孝老食堂补助方式给予每年6万元运营补助;附属村按每年5万元发放运营补助,具体:每月基础运营补助1200元,另外按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运营补助;

(二)建设标准提供集中就餐服务的孝老食堂建设标准如下:

1.项目选址。项目可在原村幸福院、五保幸福园、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建筑安全的养老服务设施上进行改造,资金充足的村可选择新建。食堂选址应在大部分老年人聚居地就近场所,原则上应在一层建设以方便老人出入。

2.场地建设。食堂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至少包含厨房、餐厅、卫生间三大功能。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图案:“蕉城区**乡镇**村互助孝老食堂”。按需配置就餐桌椅,座位间距适当,方便老人就餐。

3.食堂设施设备。食堂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采光良好,配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食堂应配炊具、餐具、保鲜冰柜、留样冰箱、消毒柜、排气扇、供暖降温设备、餐具储放柜等餐厨基本用品。

4.消防安全和监控设施。食堂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保障设施。需在出入口、堂食点、操作间、仓库等主要位置设置电子监控设备。

5.适老化改造。地面铺设应当采用防滑材料,设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采取防滑措施,避免用餐老人滑倒。配置适老化桌椅,消除(或减缓)地面高低差,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安装安全扶手。

6.文化宣传。运营和装饰应融入孝老文化,弘扬“孝悌”“互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元素,营造浓厚孝老氛围。

(三)运营管理

1.上墙公示内容。食堂管理人员姓名牌、厨房人员健康证、就餐收费价格、收支账目、服务时间、每周食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电话等。

2.收费标准。原则上各互助孝老食堂收费为:60岁以上普通对象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特困、低保、残疾等60岁以上对象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各乡镇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收费标准。

3.安全保障。规范用火用电,须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和必要的应急医药用品箱等安全保障设施;区民政统筹为全区孝老食堂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每个村保费1000元,为食堂安全运营提供保障。

(四)社会参与

1.发挥互助功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余热,动员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服务,义务进行打扫卫生、帮厨、送餐等活动;就近开垦“孝老菜园”,种植果蔬、大米等,参与食堂共建、共享、共管。

2.开展共建活动。文明单位挂钩联系“互助孝老食堂”制度,开展文明共建共享活动。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丰富蕉城区乡村振兴之路的内涵和温度,助推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探索村级医养结合之路,开展食堂与医疗机构共建,把医疗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为老年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3.引导社团参与。通过区慈善总会、老年协会,组织引导热心企业家、乡贤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扶持食堂建设。

三、明晰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互助孝老食堂”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2.乡镇(街道):负责属地“互助孝老食堂”的选址建设、验收、监管、补贴资金发放及服务对象认定等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对家庭困难就餐老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扶。

3.村(社区):负责“互助孝老食堂”具体运营工作,合理制定食谱,按月公开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摸清、引导有就餐需求的老人到食堂就餐或邻里寄餐,解决老人就餐问题。

4.区财政局:负责“互助孝老食堂”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的资金保障工作。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食堂厨房建设,对不符合餐饮服务监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整改,落实互助孝老食堂食品安全备案制度。

6.区人社局:负责养老互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核发,村人口集中的互助孝老食堂安排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7.区委宣传部:负责拟定文明单位与互助孝老食堂挂钩结对帮扶,帮扶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同时督促和指导结对的文明单位帮助解决食堂开办阶段的部分启动资金,以及每年开展1次以上慰问活动。根据孝老食堂建设数量和帮扶需求定期调整挂钩文明单位。

8.区慈善总会:负责发动慈善力量参与,慈善总会负责每年筹集1-2万元资金或物资帮助互助孝老食堂运营。

9.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村居在村委会账户设立“代收款—互助孝老食堂”会计科目核算,指导村居合规支出相关经费。

10.区残联:负责在互助孝老食堂基础上开展爱心助残驿站建设,并落实爱心助残驿站帮扶政策。

11.区卫健局:负责引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与食堂共建,适时上门为用餐老年人提供身体检查、健康咨询等初级医疗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因地制宜,明确目标,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互助孝老食堂”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力推进。在全面计划食堂建设数的基础上,明确每个村(社区)的“互助孝老食堂”建设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扶持、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互助孝老食堂”全区村(社区)全覆盖。

(三)总结经验。对“互助孝老食堂”工作及时总结,形成长效巩固机制,报送、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典型标杆。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将建设好“互助孝老食堂”作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党组织书记领办项目,部署落实“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和运营工作。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食堂负责人,积极开展支部共建及党员志愿服务,做好就餐老年人帮扶工作,丰富食堂内涵。将“党建+养老服务”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结合实际,对村(社区)老年人助餐需求予以保障,大胆探索助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总结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推动全区乡村助餐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经验。

(三)建立奖惩机制。建立跨单位工作联动机制,将“互互助孝老食堂”建设情况纳入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孝老食堂,区民政局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结合本级资金补助,打造示范点。区补贴资金据实核发,若存在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全额追缴,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宁德市蕉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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