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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3-07-07 14:24:48来自福建省

各县(市、区)住建局,蕉城城市管理局,东侨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央文明委2023年度重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3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把关,严格落实推荐条件,物业服务企业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承诺所申报的事迹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加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要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要求、标准、流程,传达到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联合当地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内开展广泛宣传和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 

(三)加强推荐选树。各县(市、区)要根据“美好家园 ”小区原则要求及“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结合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等工作,开展创建效果评价,选树推荐一批组织健全、基础条件较好、物业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的住宅小区作为“美好家园”小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根据“美好家园”小区要求会同街道、社区,在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全面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和选树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 

1.各地推荐(即日起至8月15日) 

采取小区自愿申请和各县(市、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填报《宁德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具体详见附件3),书面报送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联合街道、社区开展建设效果初评工作,研究确定推荐“美好家园”小区并书面报送我局。原则上各县(市、区)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个数不少于1个且不超过本辖区住宅小区总数的5%。 

2.市级复验(8月15日起至9月30日) 

根据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评推荐名单,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小区结合原则要求进行复验。 

3.结果确认(10月10日前) 

我局结合各县(市、区)推荐及实地复验情况,研究确定“美好家园”小区名单,择优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将确定的“美好家园”小区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结果并报送省住建厅。 

(三)总结推广。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于2023年9月3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中心。由市局前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市、区)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激励支持。各县(市、区)对选树为“美好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信用评价、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加分、减少日常检查频次、评优评先、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选树评分标准 

3.宁德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附件1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市后5%。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9.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设置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附件2 

“美好家园”选树评分标准

附件3 

宁德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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