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我省基本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7月10日起,我市全面下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最高下调幅度达400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市外/市/县/乡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100元,且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按次全额收取。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层医院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50元、县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400元、市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500元。市外医院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由1000元调整为600元,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起付线较同级别医院下调100元,即市中医院400元,县中医院300元。此外,对多次住院的参保人员还有一个重大利好。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由按次全额收取调整为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8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单以住院起付线方面来讲,个人负担具体能减多少元呢?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明,如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李在霞浦县医院住院,起付线政策调整前,小李政策范围内费用要扣除起付线500元后再纳入医保报销,起付线政策调整后,起付线从500元降为400元,起付线降低的100元也可以按照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80%的报销比例纳入报销,小李本次就医费用比政策调整前个人少负担80元【(500-400)×80%=80元)】。在此基础上,如小李年内因病在县医院第二次住院,则住院基本医保起付线降为320元【400×80%=320元】,比政策调整前个人少负担144元【(500-320)×80%=144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则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为0元,比政策调整前个人少负担400元【(500-0)×80%=400元】。
▶又如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王在宁德市医院住院,起付线政策调整前,小王政策范围内费用要扣除起付线800元后再纳入医保报销,起付线政策调整后,起付线从800元降为500元,起付线降低的300元也可以按照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60%的报销比例纳入报销,小王比政策调整前个人少负担180元【(800-500)×60%=180元】。在此基础上,如小王年内因病在宁德市医院第二次住院,则住院基本医保起付线降为400元【500×80%=400元】,比政策调整前个人少负担240元【(800-400)×60%=24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则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为0元,比政策调整前个人少负担480元【(800-0)×60%=480元】。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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