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宁德官方实播台>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两部门印发《通知》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3-06-25 08:55:24来自福建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通知,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满足市民多样化健身活动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3年开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和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等工作,组织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推动在城市社区、公园中配建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健身设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完善社区、公园健身服务功能,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广大群众就近健身提供便利

二、工作内容01坚持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进“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共同商议健身场地选址、设施建设类型和数量、规模等事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02精准确定需求

通过城市体检、居民问卷调查等方式,摸清健身设施短板和周边居民健身需求。以当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城市社区、列入绿地开放共享范围的公园为重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年度“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计划项目清单。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对2023年前实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建设的公园项目进行梳理,对未配建健身设施或仍有建设空间的,可结合周边群众健身需求补充健身设施。

03合理建设健身场地和设施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社区、公园合理制定健身设施建设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健身场地选址的指导,健身场地应选择环境安全、条件良好、出入便捷的地段。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健身设施配置类型、数量等指导。根据场地条件和周边群众需求,面积较小的场地可配置乒乓球台或其他室外健身器材;面积较大的场地可配置非标准球类活动场地;有条件的还可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健身区域,配置智能健身设施。

04丰富社区体育活动

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配建的健身设施,组织开展乒乓球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社区运动会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运动技能和科学健身方法,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普及全民健身文化。

三、有关要求01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支持具备条件、有积极性的城市社区和公园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推动更多地方积极参与“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

02场地和设施同步建设

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建设等工作,配建完善健身设施,要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交付使用后健身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社区、公园积极盘活空闲空间资源,因地制宜落实健身设施建设的场地条件。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健身设施配置。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项目建设数量,利用中央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健身设施配置予以支持,并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自筹资金投入较多的省份倾斜。

03落实管护责任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设施器材产权清晰、管理单位明确、可追溯的工作台账。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督促产权单位根据管理单位的建议定期对设施器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需更新的要及时纳入更新计划,满足群众正常使用需求,杜绝安全隐患。健身设施运维管理经费要纳入管理单位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鼓励购置公众责任险以及运动意外险。

04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来源:福建住建

—— END ——

喜欢就分享

吐槽请留言

转载请联系

+小房君|房天下个人微信

+宁德房天下公众号

+哈楼宁德抖音号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