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侨委规〔2022〕3号)第六条附则第三款“2021年度开发区原工业、服务业、建筑业政策未兑现到位的部分条款,根据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进行测算后按原政策予以兑现。”为鼓励和促进开发区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申报奖励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原政策(东侨委〔2020〕81号)规定的东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税收证明
5.银行信用报告
6.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奖励或补助的项目
2021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原政策(东侨委〔2020〕81号)第二条第一款)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东侨建设局建筑业科(东侨开发区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大楼423办公室)。咨询电话:2919993。申报材料在附件中自行填写。
2.申请企业请填写后再打印,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东侨建设局。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
附件:
1.宁德市XXXX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兑现XXXXXX的报告;
2.2021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申请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一:
附件二:
来源:东侨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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