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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期)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宁德市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1329公顷。
2.征地范围:蕉城区石后乡陈坂村、芹后村、小岭村、光荣村、当洋村、下竹洋村,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详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石后乡陈坂村、芹后村、小岭村、光荣村、当洋村、下竹洋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期),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由石后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石后乡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石后乡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由蕉城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筑物的协议签订及补偿工作,由石后乡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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