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备案管理,是防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购房人住房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从以往楼盘备案管理的实践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楼盘“烂尾”风险、他项权证办理风险、借款人逾期还款风险,新的楼盘备案管理办法简化了楼盘备案程序,推行银行保函、明确开发企业责任,既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降费减负,又加强了公积金个贷的风险防控,必将促进我市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简化备案程序。开发企业仅需到楼盘所在地的办事处(营业部)申请楼盘备案即可,无需再到多家贷款承办银行进行逐一备案,多次申报审批制改为一次报备制。
二是推行银行保函。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进一步降费减负,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推行以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保函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方式。大部分正常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提供银行保函,仅存在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问题或风险楼盘需提供银行保函。一是开发企业近3年内存在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投诉;二是开发企业或其母公司在我市存在未处理的商品房烂尾项目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三是开发企业不配合或不按合作协议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四是开发企业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或未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
三是明确开发企业责任。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有关规定,明确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暂缓或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需要提供银行保函等方式作为阶段性担保。
三、执行时间
新修订的《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1日起申请备案的楼盘项目按照新的楼盘备案管理办法执行,此前已经备案的楼盘无须重新备案。
文章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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