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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落实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2-04-26 1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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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霞浦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4月初以来,宁德市特别是蕉城区发生疫情,由于受疫情管控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遇到了生产资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周转等困难问题,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县制定了《霞浦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胜利。

二、政策依据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制定。

三、政策期限

《若干措施》有效期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同一项目县级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十条措施:

1、帮助解决货物运输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若造成工业企业雇佣车辆的司乘人员被隔离,由工业企业提供相关人员隔离留观的佐证材料,县工信局审核后,县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2、协调解决企业征信

政策内容:由县工信局收集汇总日常征信良好但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名单,通报相关金融部门,对客观事实确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并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0〕40 号)可给予保障情形条件的,可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在疫情期间的征信合法权益;疫情期间开通企业征信查询“绿色通道”,推广“-趟不用跑”征信查询服务,鼓励企业开展邮寄查询。

3、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在中央、省、市财政贴息的基础上,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增量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落实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延缓缴纳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对于其他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落实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内容: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按《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规定依法减征或免征。对于疫情期间上级税费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成立专班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5、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稳产增产

(1)给予商贸流通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对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贸易单位,2022年第二季度销售(营业)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且增速2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家,增速10-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家;上半年累计销售(营业)额分别达到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家。

(2)给予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在《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霞政办〔2021] 21 号)文件的奖励基础上,对2022年二季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叠加奖励。

(3)支持电商发展

政策内容:鼓励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协会分别组织辖区限上贸易单位、会员单位(限上贸易单位)积极发展电商(含直播)业务,对向县商务局报备,依托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专业机构等主体开展线上促销活动的,每实现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给予乡镇(街道)或行业协会补助10万元,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0万元。

6、保障客运运输通畅

(1)支持农村客运企业投入防疫设备与物资

政策内容:尽快恢复农村停运客运班线,对农村客运企业投入防疫设备和物资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设备、物资投入额的 50%予以补助,单个农村客运企业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2)给予农村线路企业客运补助

政策内容:为保障农客线路正常运营,确保群众出行方便,对审批的运力全投入运营农村客运企业给予线路补助,补助标准为45条偏远线路每条补助2万元,其他30条线路每条补助1.5万元,投入运力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补助。

联系人:高钰     联系电话:

文章来源:霞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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