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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福安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湾坞半屿隧洞南出口东侧片区公共停车场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块坐落于湾坞半屿隧洞南出口东侧片区,拟征收面积约8.613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图(附件)。
(二)拟征地涉及湾坞镇半屿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湾坞半屿隧洞南出口东侧片区公共停车场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发布后,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由湾坞镇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由湾坞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文章来源: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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