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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超标电动车须持“身份证”上路

宁德晚报  2015-08-10 09:24

[摘要] 凡是在今年8月6日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挂牌。否则,10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8月15日起,市民便可申请登记挂牌。

凡是在今年8月6日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挂牌。否则,10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8月15日起,市民便可申请登记挂牌

备受关注的《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设定为3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是目前全省的一个专门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比较详细的地方性规定。

挂牌范围

今年8月6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须申请挂牌登记

10月1日起

未经登记挂牌不得上路

《管理办法》明确,将对办法实施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实行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为3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与此同时,办法实施之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仍在生产、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即2015年8月6日。

8月15日起,凡是在8月6日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挂牌。经审核,符合挂牌条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领取过渡期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自10月1日起,未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不过,有三种电动车被排除在这次纳入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范围之外,即指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和燃油助力两轮车不予办理临时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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