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后,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无偿用于本单位(集团)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或出售获利。日前,宁德市减排办印发《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在宁德全市工业企业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今后,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无偿用于本单位(集团)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或出售获利。日前,宁德市减排办印发《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在宁德全市工业企业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老企业腾出排污指标可获利
据了解,所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或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的权利。排污权价格分两部分,一是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价格部门牵头确定。二是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
此前,省政府曾出台《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需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让等方式有偿获取。鼓励现有排污单位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无偿用于本单位(集团)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或出售获利。
那么,排污权交易,对企业有何影响呢?意见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利于腾出更多的总量指标,保障优质、重大发展建设项目顺利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体现资源有价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原则,促进老企业减排腾出指标获利,新企业控制排污以节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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