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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住房保障对象今后可购房也可领补贴

宁德晚报  2015-06-10 09:08

[摘要]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采取购买存量住房、长期租赁住房方式筹集;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除购买别墅外,一律按首套房认定……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住房保障方式转变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上述规定。市住建局表示,宁德市将按省里政策贯彻执行...

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按首套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除购买别墅外,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货币化安置证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一律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仅对其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被征收人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购买本市、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货币化安置证明》,由市、县政府按照购房款(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也可凭《购房合同》和《货币化安置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区,办理户口迁入和子女转学、入学等手续。(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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