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宁德港漳湾作业区漳湾油库码头改造工程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电话(传真):。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宁德港漳湾作业区漳湾油库码头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