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动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支持居民家庭住房需求。
具体调整为: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实施。 (记者 陈莉莉)
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