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区发改审批〔2024〕12号),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申请出具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宁德市八都溪北片区15-B-06地块及周边路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4〕37号),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项目拟选址于104国道东侧,规划横二路北侧,建设用地面积168180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0.7且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20%且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50米,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现将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1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关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主张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zrzyj.ningde.gov.cn;联系电话:0593-2250393。
附件: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项目位置图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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