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文体和旅游局:
报来《宁德市蕉城区文体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宁德市蕉城区全民健身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可进一步提升完善城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蕉城区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编码:2310-350902-04-01-165038)。
三、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组团104国道南侧金溪路北侧金漳路西侧。
四、项目单位:宁德市蕉城区文体和旅游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510平方米。主要建设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武术散打馆、自由搏击馆、健身操房、器械健身等体育用房及书画室、美术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等文化用房;配套建设医务室、管理房、门卫室、水电气管网、道路、停车场及充电桩等基础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及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招标内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请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项目年综合能耗163.33吨标准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审查,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一、请据此批复文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及项目建设“六制”要求,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报批后,方可报建施工。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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