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蕉城站站前广场及通站道路工程项目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宁区政文〔2024〕9号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蕉城站站前广场及通站道路工程项目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宁区自然资〔20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蕉城站站前广场及通站道路工程项目划拨供地方案,将位于九都镇九仙村、云气村、洋岸坂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蕉城站站前广场及通站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用地面积7.706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对外交通场站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该宗地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特此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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