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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准,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等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不接受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或自然人参加竞买。
三、本宗地采取“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最高总限价为55214万元(532.7万元/亩)。在达到上限价55214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实竞得人。当达到稳控预案的启动条件时,若场上接受上限价格的竞买人超过2人以上(含2人),即转入摇号确定竞得人。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到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或霞浦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到霞浦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12月21日16时00分前汇入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在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社保局2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建筑规模: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商业业态布局要求符合政府闽台融合需求导向。
(1)允许可分割销售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其余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应自持10年。沿区间路侧住宅底层设置零售商业,形成商业街。用地南侧集中设置零售商业、商务办公;
(2)住宅部分要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四代住宅),可根据我县关于立体生态住宅(四代住宅)相关政策文件或参照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立体生态住宅(四代住宅)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60%,剩余的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
4、特别约定:
(1)本项目允许可分割销售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其余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应自持10年,自持部分10年后方可转让;
(2)竞得人需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每年4次无偿提供不少于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场地用于举办台湾特色产品展销会,并以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5、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35号2号楼一层
联系人:王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3-2566666、8890280
开户单位: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9060410010010000011950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霞浦县支行
银行账号:9350090100105388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县支行
银行账号:42607323663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13501010010021778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3500168720705251766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1407002929900091074
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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