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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3-2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9.9079公顷。
2.用地范围:渔歌路西侧,具体位置详见地块位置示意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漳湾镇鸟屿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3-2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的张贴工作,由蕉城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筑物的协议签订及补偿工作,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特此公告。
附件: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3-2地块位置示意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3-2地块位置示意图
为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3-3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6.5799公顷。
2.用地范围:渔歌路西侧,具体位置详见地块位置示意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漳湾镇鸟屿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3-3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的张贴工作,由蕉城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筑物的协议签订及补偿工作,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特此公告。
附件: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3-3地块位置示意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宁德市工业储备地GY2023-3地块位置示意图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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