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10个工作日)。
二、选房安排:按抽签选房顺序号参加选购房,不得跳选;各选房户应提前到选房地点报到,每天选房100户,其中上午安排选房50户、下午50户(具体详见附表)。每户选房不得超过5分钟(从叫号开始计时),前一户选定房号后,下一户即开始选房计时,未按时到场的留足5分钟等候,等候时间及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顺序进行下一户选购房,确定房源在楼盘表上标注后不得更改、调换。
三、选房地点: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门左侧一楼交易中心大厅。
四、房源:金涵小区三期H区1、2、3、5、6幢 ,计950套。
五、选房要求:1、选房须申请人及配偶(每户限2-3人进入选房区),携带《准购证》、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材料(未婚申请人无需未婚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及生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医院相关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死亡材料)原件。2、选定房号即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选房后7日内(如:2023年10月10日选房的,即2023年10月17日前缴款,以此类推)缴存首付款及有关费用。逾期不领取《准购证》、放弃选房、逾期缴款、未及时缴交购房款或未按要求缴存首付款的以及选房后又放弃购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保对象未清退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放弃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5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房。3、如家庭成员现有情况与限价房申请表名单所载不符的(如:获得选购房资格后,包含结婚、离异、丧偶、子女出生、原未成年子女现成年、户籍变动、不动产变动等变化),应于选房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报告并提出更改,其购房资格应重审。
五、购房后有关事项:
1、限价商品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对违反规定出售、出借、出租、闲置(交房后十二个月内未装修入住)、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2、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限价商品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限价商品房。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至保障中心审核办理减员手续。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4、限价房交付后住户应按时缴交物业费、水、电等费用。
5、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的物业公司开展入住对象调查,各购房户应配合。联系电话:2839359、2977319。
限价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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