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征收地方案的公告
2023年8月23日,我市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16日“闽政地[2023〕610号”批准宁德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征收土地2.1965公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610号
批准时间:2023年8月16日
项目名称:宁德市郊野公园工程(一期)
批准用途: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文化用地
征收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蕉城区漳湾镇后湾村园地 0.3098公顷、林地1.6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96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青苗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蕉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2017〕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10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六、本公告公告期为 15 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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