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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企业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可申请参加竞买,同一申请人不得与其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也不得与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竞买人报价达到总价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举牌表示愿意接受总价限价竞买该宗地的,竞买方式转为采取竞配建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竞报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7日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7日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5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00分在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该宗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3个月内缴纳8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
(三)竞得人在动工后三十个月内,按照6800元/平方米回购价(按照宁区政文〔2014〕454号文件规定计算)提供该宗地上35115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竞得人逾期未提供安置房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蕉城区人民政府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35115元。安置房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四)宗地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宁德市蕉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蕉城区注册设立除外)。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137010100100103127
开户银行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350501682
九、联系方式:
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6508588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3-2250360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0593-2556701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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