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195号)精神,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周宁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用地(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
二、征收位置、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周宁县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地块位于周宁县狮城镇东园社区、陈凤村。2022年12月13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闽政地〔2022〕1195号)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9.997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周宁县狮城镇陈凤村园地2.4509公顷、林地0.986公顷;东园社区园地0.432公顷、林地6.128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997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周政〔2017〕5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狮城镇东园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0.2万元/公顷;陈凤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5.0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45,非经济林0.24,农用地0.45,其他农用地0.45,建设用地0.45,未利用地0.06。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周宁县狮城镇梅山公墓项目征地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执行。本次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耕地,无需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五、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狮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省政府批复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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