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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新能源产业园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高中)项目(一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8649公顷。
2.征地范围:七都镇河墘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七都镇河墘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高中)项目(一期),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学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由七都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七都镇人民政府组织该地块征地公告张贴工作,蕉城区住建局组织实施该地块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筑物的补偿工作,七都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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