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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76套!宁德福安市经济适用房已公开申购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2-10-08 11:06:30

福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芦春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第五期申购工作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安市“芦春小区”经济适用房 新一批(第五期)申购办法的通知》(安建〔2021〕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经济适用房项目“芦春小区”第五期17#-21#、24#、25#及楼共676套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为48.46平方米-71.56平方米)公开申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售房对象和条件

(一)售房对象 

1.户籍在福安市区(包括城南街道、城北街道、阳头街道、城阳镇和坂中乡)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

2.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当地驻军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干部职工;

3.本市户籍户口不在城区,在城区务工,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4.非本市户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技工及以上),并在我市务工满1年以上且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万元,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没有享受过房改房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

5.离异的须满2年;

6.单身户年龄须25周岁以上;

7.农业户口的居民在户籍地无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申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二、销售价格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待有关部门审定后另行公布。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9月30日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工作时间)。

四、申购方式及流程

(一)申请对象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社保登记信息证明、收入证明、务工证明、农业户口户籍地无住房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工作)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福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以及家庭收入、财产查询授权书。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公示5日。对无异议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进行复查并公示7日,对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名单以电子档形式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

(三)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将申请名单导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经济适用房端口,市民政局在15日内将申请名单提交到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定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并由市民政局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根据名单在15日内对申请家庭享受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由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将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公示7日。对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审批。

五、确定购房资格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召开公开抽签大会,抽取选房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顺序号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发放《福安市区经济适用房准购证》。未取得选房资格顺序号的家庭进入轮候。

六、销售实施

福安市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芦春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的具体工作,购房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福安市区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依次分批进行选房号,签订预售合同。取得《福安市区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的家庭放弃购房的,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七、其他事项

(一)未享受房改房政策待遇在外地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应出具工作所在地房改办证明。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经查实,依据原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福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安政办〔2012〕87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来源: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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