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安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湾坞镇W07-22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块位于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拟征收面积1.661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图(附件)。
(二)拟征地涉及湾坞镇半屿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本次征收用于湾坞镇W07-22地块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发布后,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由湾坞镇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由湾坞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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