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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本级)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宁德官方实播台  2019-03-27 14:51

[摘要] 福建省宁德市(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近日,2019年度宁德(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网上公布,计划2019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总量控制在587.4403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59.3912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0.11%。工矿仓储用地218.0496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12%。住宅用地60.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0.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218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5.48%。交通运输用地217.781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07%。

商服用地及住宅用地如下图:

宁德市(市本级)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宁德市(市本级)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宁德市(市本级)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详情见以下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部分  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它既是一种十分有限的自然资源,又是一项重要的资产。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施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参考历年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编制规范》要求,结合宁德市的具体情况,以规划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合理、有序供应为目标,结合市政府的主要工作和投资方向,通过对建设用地的有序、合理、科学的供应,协调城市发展和产业空间布局。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二三”发展战略、“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中心任务,和《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

2、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土地利用实施有效调节。

3、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1、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市场的有序运行、减少盲目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2、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实施主动供地制度,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它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通过认真分析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实施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并予以公开,可充分发挥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3、解决目前土地供应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抓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供应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反之,供应计划的实施又保证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随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推进,土地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得以发挥,但与其它要素市场的发展相比,土地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还远非建立,土地供应机制和配置效率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土地市场在很长的市局内基本处在需求决定供给的阶段。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4)《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6)《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2、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3、地方相关规划

(1)《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2)《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宁德市中心城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5)《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4、其他资料

(1)宁德中心城区以往年度供地情况以及商品房销售资料等;

(2)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用地需求情况表;

(3)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国有存量、闲置土地清理情况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本着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和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明确土地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宁德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宁德市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3、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4、供需平衡原则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宁德市(市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宁德(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87.440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9.3912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0.11%。工矿仓储用地218.0496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12%。住宅用地60.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0.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218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5.48%。交通运输用地217.781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0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落实赶超任务、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城镇建设用地:按照“中心极化、点轴发展”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优化城镇用地,强化区城,着重培养:沿国道104线、福宁高速公路、温福铁路的发展主轴线;沿省道304线、201线、303线的发展副轴线。形成主副轴交汇发展的格局。

具体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详见附表1: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宁德市中心城区按“东扩面海、北展南移”扩展。城市东部及北部的东侨新区、漳湾、六都西陂塘等地是城市近远期的主要拓展空间。铁基湾等地的滩涂区经围垦和工程改造后亦可以作为城市远期发展用地或远景发展备用地。漳湾滩涂区经围垦和工程改造后主要作为城市重化工业(钢铁、石化)发展备用地。总体布局以山海为边界,在相对集中的空间范围内,以交通干线和自然山体、水体相分隔,形成有主有次、重点突出、功能明确、分阶段发展的大城市多核心组团城市。集聚发展城市中心区,南北辐射建设港口区,依托港口发展大型临港工业,进而带动制造业和物流业的发展,造就既是产业快速发展,又是滨海生态优良的新型城市。具体概括为: “一心一核,三轴两港七片区”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1)“一心”。保留城市中部大型生态山体,构成城市绿心,形成城市的生态基质。

(2)“一核”。指位于东兰片区的全市政务、商务、文化核心区。

(3)“三轴”。指城市三条功能发展轴线,分别为南北向的城市发展轴,贯穿蕉城老城区、东兰片区、漳湾片区的城市生活轴,以及上起漳湾片区下至铁基湾片区的沿海的滨海景观轴。

(4)“两港”。指城澳港、漳湾港。

(5)“七片区”。指蕉城老城区、东兰片区、金塔片区、金涵片区、井上片区、漳湾片区、铁基湾片区。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合理控制和把握轨道交通站点一定范围内住宅用地的供应时序;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格土地供应总规模,科学配置商服用地,整合工矿仓储用地,保障必要住宅用地,优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深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推广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科学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合理规划中心城区、重点乡镇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以新技术、新模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注重开源节流,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缓解建设用地需求压力。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市、区县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区县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区县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对区县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工作的考核。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市、区县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区县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区县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对区县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工作的考核。附件: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1: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表2: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宁德市(市本级)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宁德市(市本级)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第二部分 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说明

一、编制计划的背景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现实意义

1、增强攻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引导城市发展方向。

3、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保障

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今年国家的房价调控,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更加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有保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4、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土地供应环节体现了“节地提效”的要求,加大力度盘活和挖掘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道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二)编制计划的宏观条件

首先,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稳定房价的有关文件,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一系列规范、制度中,对有计划供地已有明确要求。如《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要求各地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

其次,2009年,在应对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大格局下,为稳定房价,国家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要求住房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低于70%。有了具体要求,就要有具体的供地计划去落实,所以,当年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必须编制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

再者,20l0年,国务院(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4号文)连续发文,要求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现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显然,要求全面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宏观条件已经成熟。

(三)编制计划的实践基础

北京市从2005年就开始编制并向社会发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各地已经相继实行,但各地的计划编制情况差异很大。2009年8月4日,徐部长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地产市场问题,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办法。制定供地计划编制规范纳入国土资源部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编制计划的过程

(一)确定资料收集对象

宁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所列资料清单,提供了客观、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二)地产市场状况调查及资料整理

宁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近年来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总量、用途、方式、分布、时序、价格及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运行规律。根据所收集资料,整理、详细分析,对本地区人口状况、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面积、房地产市场走势、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进行了调查。

(三)确定预测指标及方法的选用

根据市场状况及资料分析,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预测指标,本次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采用:线性回归法方法、灰色模型法及定性确定指标法等常用方法,建立预测模型,对计划期内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进行分析,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四)预测结果

根据市场状况及资料分析,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预测指标,本次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采用:线性回归法方法、灰色模型法及定性确定指标法,建立预测模型,对计划期内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进行分析,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三、编制计划的技术路线

四、确定计划指标的过程和依据

(一)国有建设用地需求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宁德市各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生产总值1942.8亿元、增长8.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0.77亿元、增长11.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42亿元、增长9.1%,增速均居全省首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6%;出口总值216.69亿元、增长6.9%;实际利用外资1.2亿元、增长91.4%(新口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1.11亿元、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21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47元、增长9.7%,增速居全省首位;城镇登记失业率2.72%。

三都澳新区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段详细设计国际咨询。建设资金保障取得突破。收储海域面积1.8万亩。后湾、铁基湾两个片区先行启动,金蛇山填海造地加快推进,金后湾、跨海湾围填海项目基本完成。东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宁德一中启动新校区规划。北部新城公共服务配套逐步完善。概念性规划完成编制,漳湾片区控规批复实施。锂电新能源特色小镇获批建设。漳湾疏港公路东侨一二标段实现通车,赤鉴湖公园二三期、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和东侨网球中心竣工投用,北山西林学校、福宁路三期、工业路二期等配套设施加快建设。

“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是宁德发展的主旋律,各级各部门必须围绕这一坐标定位,主动融入、提升站位、务实举措,大力弘扬“滴水穿石”精神,切实强化“弱鸟先飞”意识、“行动至上”作风和“四下基层”制度,一步一个脚印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内涵

本次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宁德市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规模。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

(三)计划指标影响因子的确定

进行建设用地变化的社会经济驱动因子分析,应根据研究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资料收集程度,归纳总结并建立一套体现地域特色的、合理的社会经济指标体系。基于前文对驱动力定性分析的结果,本文选取经济、社会方面的因素,组建影响因子指标体系,作为科学、客观预测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前提。

1、经济因素:土地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所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以一定的土地利用为基础,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是建设用地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经济方面的影响因素主要可用(X1)地区生产总值(GDP)、(X2)第二产业总产值、(X3)第二三产业比重、(X4)固定资产投资等4个因子来进行分析说明。①地区生产总值的提高,反映了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产业的发展: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增加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需求。②第二产业总产值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地区的工业化水平;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增加对建设用地的需求。③经济的发展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促进第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尤其是第二三产业比重;第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反映了非农业经济的发展,从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产生一定影响。④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农业和非农业的全民、集体和个人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会使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利用结构产生极大的变化,从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产生很大影响。

2、社会因素指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不断增跃、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不断在改变、耕地资源则越来越少等,这些方面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设用地的需求和发展。因此,社会的发展同样是建设用地变化的重要因素。社会方面的影响因素主要从(X5)总人口、(X6)城市化率(城镇化率)2个因子来进行分析说明。①人口总数的增加,各种非农业建设用地如居住用地、交通用地、生产用地等必然相应扩大,总人口规模直接影响着建设用地的增长。④城市化率水平,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不可避免地增加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选取出经济、社会两方面影响因素中的6个影响因子。初步组建成建设用地需求变化的影响因子指标体系,为进一步筛选因子、构建预测模型提供基础。

(四)确定计划指标的过程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确定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确定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法与灰色模型预测法两种方法进行预测。

a、线性回归分析预测法

表3:2011-2017年宁德市国有建设用地历年供应

总量与经济、社会驱动因子统计表

宁德市(市本级)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图3:2011-2018年宁德市国有建设用地历年供应

总量与经济、社会驱动因子相关关系

y表示某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X1表示地区生产总值(GDP)、X2表示第二产业总产值、X3表示第二三产业比重、X4表示固定资产投资、X5表示宁德市某年总人口数、X6表示宁德市城市化率。

根据历年X1地区生产总值(GDP)、X2第二产业总产值、X3第二三产业比重、X4固定资产投资、X5表示宁德市某年总人口数、X6表示宁德市城市化率,与年份(T表示,2011为年,即T=1,其次依次类推)做灰色模型预测分析,我们可以预测出2019年宁德市地区生产总值(GDP)(X1)将达到2150.52,第二产业总产值(X2)将达到1069.39,第二三产业比重(X3)将达到84.55%,固定资产投资(X4)将达到1606.45,宁德市总人口数(X5)将达到353.43万,宁德市城市化率(X6)将达到58.52%,根据SPSS做线性回归排除系数X1得到回归方程:

Y=-44779.6522-2.78*X1-6.156*X2-29.29*X3-0.149*X4+62.43*X5+656.425*X6

通过计算可得2019年宁德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21.5163公顷。

b、灰色模型预测法

根据2014-2018年宁德市国有建设用地历年供应总量,利用灰色模型预测法,设定2007年为初始时间t=0,其他年份依次类推,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预测方程为:

x(t+1)=471.182027exp(0.341783*t)+237.89  

得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53.3677公顷。

通过线性回归分析预测法与灰色模型预测法分别得出2019年宁德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21.5163公顷、753.3677公顷,故采用两种预测方法的算术平均值,可做为终结果即2019年宁德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预计为587.4403公顷。

2、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对宁德市2019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申报情况以及总量和各用途分项指标预测结果,将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87.4403公顷左右,新增建设用地量将在以后年份中得以更充足保障。

2019年度各地类分项指标,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预测结果综合分析,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的数量分别为59.3912公顷、218.0496公顷、60.0公顷、32.2180公顷、217.7815公顷、0公顷和0公顷。得宁德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及各地类分项指标结果如下表4所示:

宁德市(市本级)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表4: 宁德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及各地类分项指标(公顷)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引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9)宁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0)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1)宁德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2)宁德市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23)宁德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4)宁德市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2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内容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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