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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宁德市举行2017年“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定向监测情况新闻发布会

宁德网  2017-11-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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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宁德市举行2017年“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定向监测情况新闻发布会,宁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雷平秋,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林勇忠、市工商局网络监督科负责人孙玉容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宁德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廖南福主持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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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廖南福: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双十一”为代表的集体性网络促销季,交易额逐年暴涨。今年,天猫“双十一”交易额超100亿元仅仅用了3分01秒,总销售额达到1682亿,同比增长39%。为净化“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网购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双十一”前夕宁德市工商局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定向监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天,宁德市政府新闻办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向大家通报我市“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定向监测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现在,我向各位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关负责人,他们是:宁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雷平秋,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林勇忠、市工商局网络监督科负责人孙玉容。参加发布会的还有中央驻闽新闻机构、省直驻宁媒体和市直媒体的朋友们,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同志。

首先,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雷平秋同志通报我市“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定向监测有关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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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秋: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宁德市工商局,向莅临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工商发展的各级领导、新闻界朋友、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双十一”网络促销涉及面广、影响大,事关网络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网络市场健康发展。2017年11月上旬,宁德市工商局组织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双十一”集中促销期间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旨在通过监测,查找、梳理和分析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商品信息违法、违规的突出共性问题,评估当前主要网购平台集中促销行为的市场风险;并通过发布定向监测报告和落地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和网店经营者提供规范经营的警示,为我市广大网购消费者提供科学理性消费的提示。

一、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定向监测情况

(一)监测内容

本次监测以《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工作的试行指导意见》为具体依据,按照《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及《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加强监测监管的通知》、《福建省工商局双十一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双十一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行动,重点监测我市辖区商家在京东、天猫、淘宝等平台内双十一期间促销情况,对网络交易平台集中促销期间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详情描述、宣传广告、促销内容及售后保障、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销售敏感信息商品以及网店经营主体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定向监测。监测商品以农产品(食用菌、白茶、坦洋功夫、绿茶等)、按摩器、木制品、日用品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促销商品为主。

(二)监测方式

具体监测由市工商局网监科牵头,全市10个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的网监业务机构共同参与实施。

监测具体步骤与方法:监测商品信息样本总计202个,一是市工商局网监科随机抽取天猫10个样本、淘宝10个样本、京东10个样本(共计30个样本);二是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网监机构根据辖区网店主体登记情况,分别随机抽取在天猫、淘宝、京东等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样本共计172个;三是对经涉嫌违法违规的样本,移交辖区工商(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局,由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通过责令整改、行政指导或列入异常名录等方式予以处置;四是根据监测情况制作《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定向监测报告》。

(三)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置方式

1、此次定向监测共计抽取天猫、淘宝、京东等平台发布的202个商品信息样本,监测发现问题样本18个,问题样本占比率为9%,其中市工商局监测发现问题样本10个,各县(市、区)局发现问题样本8个。发现问题分别是网店登载的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商品信息样本11个(京东6个,天猫3个,淘宝2个),占问题样本比61%;虚假宣传3个(产地不符等2个,宣传疗效1个),占问题样本比17%;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3个占问题样本比17%;未亮标亮照1个(淘宝1个),占问题样本比5%。

对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局分别采取行政指导和责令改正方式处置,其中行政指导5个,责令改正13个。

2、市工商局监测中发现22户企业在2016年报中未如实公示其经营的网店,目前已转相关科室通知其整改或列入异常名录。

(四)监测结果分析

通过监测结果分析发现: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的促销方式已趋向简单化、隐蔽化,单靠人工监测从网页描述研判已很难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查处的案源来看,大都是靠举报发现,网络市场监管的核心还是要靠“以网管网”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将借助劳务外包的形式,通过大数据与云搜索获取网络违法数据源,市工商局进行人工研判后,转到辖区工商(市管)所实地核查,拓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来源,进一步规范和净化网络市场。

(五)双十一期间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双十一期间,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3件,其中广告违法2起,主要是在阿里巴巴购物平台的店内销售的产品宣传“免检”和销售的按摩器宣传含有疗效;标签不合法食品案1起。

二、双十一期间我市消费维权情况

今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宁德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有关网络购物纠纷电话58件,其中投诉12件,咨询46件。电话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4.71%。12件投诉中淘宝6件,天猫4件,京东2件,投诉总量较去年的14件下降了14.29%。

位列投诉位的是网页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此类共9件,占投诉总量的75%,集中在网页中使用化用语、使用医疗广告用语、产品成分虚假标注等。位于第二位的是产品质量问题,购买到三无产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成为投诉热点。

主持人 廖南福:

感谢雷平秋调研员的介绍与发布!

接下来,欢迎记者朋友就各自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应邀提问时自报身份。现场提问现在开始。

宁德电视台记者:市民网购时,常常会与商家就退回的商品是否完好产生争议,那么请问界定商品完好是否有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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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勇忠:今年3月15日生效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一般商品的“完好”界定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如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宁德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在网上买了一件商品,发现质量有问题,但是商家故意不回应,那么应该如何维权?

林勇忠:消费者网上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完全可以向销售商或者网络交易平台商要求退款。如果商家不处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先在交易平台查询商家网店备案的实名信息,然后自主选择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或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比如淘宝网所在地是杭州,京东商城所在地是北京)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宁德晚报记者:现在微商越来越多,不少群众很多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请问这种情况能否适用无理由退货?

林勇忠:微信属于移动互联,在微信小店买东西也是属于网络购物。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能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办法的需要区分情况:如果该网络商品销售者是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则该交易行为等同于网络购买商品,消费者可以提出七日无理由退货请求;如果该网络商品销售者不是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仅仅是熟人之间出于信任购物,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办法。此时产生的相关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宁德网记者:在淘宝上购物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购物给差评后,卖家要求改成好评,并表示可以好评返现,这样是否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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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容: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卖家的行为涉嫌以删除不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们也呼吁网友们为了网络交易市场诚信体系的健康发展,要敢于给差评,不要因为卖家的一些蝇头小利就放弃了自己宝贵的话语权。卖家如果对此进行恶意骚扰的,应当及时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闽东日报记者:目前在微信、qq群、贴吧等社交网上经常有淘宝刷单的广告。那么工商局部门对于治理“刷单炒信”这类行为有什么规定呢?

孙玉容:你所述的“刷单”行为,实际上是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个是为自己,另外一个是帮助别人。针对这种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这样的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新法的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廖南福: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各位领导的详尽回答!会后,记者朋友还可以继续采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尊敬的各位来宾、记者朋友,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对评估网络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市场监督检查职责的一项具体措施。当前我市电子商务领域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同时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也日益增多。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需要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各媒体、各位记者朋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一如既往地支持工商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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