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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塔组团梦龙路北侧北澳路东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2017-04-26 09:26

[摘要] 根据宁政文[2017]35号批复和《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市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金塔组团梦龙路北侧北澳路东侧建设用地出具规划。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宁政文[2017]35号批复和《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市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金塔组团梦龙路北侧北澳路东侧建设用地(详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出具规划条件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1、建设用地面积0.4030公顷;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商业设施占计容建筑面积的10%)。

二、地块开发强度

1、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限高:60米。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

1、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距离:应符合市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2、建筑间距:应符合市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四、停车设施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应符合市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配建停车位应包含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

2、住宅用地建设以慢充为主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商业地块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五、配套设施

1、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厕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80M2,开口应朝向城市道路)、合理配置垃圾集散间(每处建筑面积约15M2);合理考虑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其他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划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

公共设施:(1)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4‰配置,不低于50平方米;(2)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5‰标准配置;(3)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的2‰配置,不低于60平方米;(4)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的0.5‰配置,不低于20平方米;(5)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6)以上社区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

六、透水率

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地面透水铺装率宜高于60%;规划设计文本中应有透水率设计内容。

七、其他要求

1、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条内容和要求。

2、建设用地涉及土地、环保、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物、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3、本项目应组织交通影响评价。

4、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5、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宗地买受人应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办理报批手续。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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