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月起,土地整治项目从委托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具报告的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审理决算批复。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规范宁德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期限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本月起,土地整治项目从委托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具报告的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审理决算批复。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规范宁德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期限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据悉,自2015年我市实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造价委托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委托审计规定以来,部分县(市、区)个别项目委托时间超出合同期限,严重影响项目资金结算。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县(市、区)专项资金检查整改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规范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期限。
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国土局(分局)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委托的第三方;土地整治项目从委托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具报告的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审理决算批复。超出审核、审计期限的项目,原委托合同失效,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委托。
2016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的审核、审计项目,至今未完成的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决算批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的审核、审计项目,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决算批复。未完成的,原委托合同失效,原受托单位出具的审核、审计报告无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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