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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省物价局再出大招 防范风险抑制房价

宁德官方实播台  2017-04-12 09:09

[摘要] 4月11日银监局、省物价局甩出重磅大招!银监会要求分类实施房贷调控;福建省物价局发文称,将采取十项措施抑制房价炒作。

总以为

疾风骤雨的楼市调控

马上就要停下脚步

但现实总是来打脸

不由得你不服!

甩出重磅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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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分类实施房贷调控;

福建省物价局发文称

将采取十项措施抑制房价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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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10日发文明确当前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领域,提出要重点关注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警示的十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债务违约等传统领域风险,债券波动、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互联网金融、外部冲击等非传统领域风险以及重大案件和群体事件风险。

在房地产风险管控方面,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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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在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福建省物价局积极行动,针对一些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存在“炒作”的情况,部署全省加强房地产价格行为管理,通过采取十项措施,坚决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

一、部署全省各地认真制订管理方案。

福建省物价局专门下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调控要求,承担起应负的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开展工作,坚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要求各地物价部门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和适应市场规律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4月底前完成。同时,要依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合力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有效打击“炒作”行为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

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四类违规行为:一是新入市商品房未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二是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房一价”信息和房屋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等;三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四是房地产中介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三、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房地产市场五种价格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二是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三是采取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向购房人虚假承诺、以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等手段,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四是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手段,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五是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坚决制止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坚决查处并制止五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二是虚拟认购协议、签订虚假合同、内部认购后提价销售、故意延期开盘囤房;三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四是雇佣、纵容他人炒作房价的;五是以联手挺价、联手提高房价、联手维持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其他违法行为。

五、建立房地产价格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中介销售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采集辖区内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形成管理工作信息库,并与相关部门形成信用信息联动共享。

六、建立提醒引导和跟踪回访制度。

一方面,落实提醒引导制度,对可能出现价格问题,采取规范的引导措施,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建立事后跟踪回访制度,对纠正处理、立案查处的案件实行督促和防控措施,促进违规违法行为人纠错,既不挫伤市场信心又防止屡查屡犯。

七、加强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服务。

通过房产协会、中介协会等相关行业,正确引导规范行业性价格行为;同时完善房地产市场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形成自我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的工作合力。

八、采取通报披露强化违法行为警示。

落实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动态通报预报工作,加强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情况通报,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行为动态,对存在的倾向性或苗头性价格问题和调查核实的价格违规违法现象,妥当处置,并通过公布、披露、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向市场发出消费预警,告诫违规违法行为人,切实发挥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的作用,防止“炒作”问题由局部向全局蔓延。

九、借助媒体舆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新媒体,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市场价格行为和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物价部门主动协助住建、国土、统计等部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相关方面的信息,正确解读有关调控政策,运用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二是加强热点舆情分析与后果评估,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处理,及时、主动澄清。三是对通过虚构、造谣、传谣以及恶意炒作来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移送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十、开展全省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福建省物价局适时组织对各地住房价格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市场价格行为问题集中、市场反映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建立全省通报制度,对管理不力、处置不及时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调控瓢泼大雨

是否会对宁德楼市产生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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