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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三属”抚恤金标准城乡统一

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01-04 10:16

[摘要] 据介绍,根据全省统一标准,宁德市“三属”定期抚恤金中烈属按区域分,城镇增加159元、农村增加564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859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增加137元、农村增加37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15元;病故军人遗属城镇增加128元、农村增加33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526元。

据介绍,根据全省统一标准,宁德市“三属”定期抚恤金中烈属按区域分,城镇增加159元、农村增加564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859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增加137元、农村增加37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15元;病故军人遗属城镇增加128元、农村增加33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526元。

宁德市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根据残疾等级(一至十级)和残疾性质(因战、因公和因病)的不同,抚恤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6230元到每人每年6300元不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金增加34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337元。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根据新标准,宁德市提高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提高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此外,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革命“五老”的补助标准也有了提高。宁德市享受革命“五老”生活定补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870元生活定补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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