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以2016年省级及以上承担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为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前下达各市、县(区)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
2017年开始,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据了解,2016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此外,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100-199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公用经费。
待2017年预算确定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再次核定各市、县(区)2017年省级以上财政应承担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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