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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全面停止“绿标”核发 排放标准仍然存在

闽东日报  2016-09-20 14:00

宁德市已经于本月15日起,全市全面停止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因为15日恰逢中秋放假,非工作日,所以真正停止核发就从今日开始。”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解释。同时,他强调,取消环保标志核发后,只是在形式上不再以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标示,但是排放标准仍然存在。

9月1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宁德市已经于本月15日起,全市全面停止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因为15日恰逢中秋放假,非工作日,所以真正停止核发就从今日开始。”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解释。同时,他强调,取消环保标志核发后,只是在形式上不再以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标示,但是排放标准仍然存在。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仍然为黄标车。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只是意味着将环保标志与安检标志合二为一,可减少车主领取两种标志的麻烦。对于6年免上线检测车辆,可以直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无需进行尾气检测。

“新政将环保检测前置,就像保险一样,要先环检再安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上线检测车辆,依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部门将继续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机动车尾气拦查抽测。上路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从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黄标车限行”规定仍然不变,每日7时至22时,黄标车不能驶入宁德市中心城区,即禁止在蕉城南路—蕉城北路—环城路—东湖路—塔山路—福宁南路—万安西路范围内的道路(含)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负责人介绍,违反禁行标示者将按照处罚代码“13443、13444”处罚,被处以“警告扣三分”或者“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

取消环保标志后,环保部门还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管理。“对于汽车环保尾气检测机构将不再予以委托,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之后,直接向环保部门申请联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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