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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国税局:热点问题解答 让您读懂"营改增"

宁德东侨国税局  2016-04-12 14:08

[摘要] 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近日,东侨国税局就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进行梳理,帮助纳税人更加了解“营改增”政策。(稿件由东侨国税局提供)

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近日,东侨国税局就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进行梳理,帮助纳税人更加了解“营改增”政策。(稿件由东侨国税局提供)

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二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一般同一行业同一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三是计算简便,便于征管,营业税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

什么是 税?

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 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税是按照 额纳税,即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 税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重复征税, 税对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不再征税,有效排除了重复征税因素;二是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三是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 收入就要纳税。

国家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

因为 税可以逐环节抵扣,能够平衡税负,减轻企业负担。而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各环节都不能抵扣。营改增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打通了 税抵扣链条;二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就业。

营业税的营业额和 税的销售额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营业税的营业额中包含营业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价内税; 税的销售额中不包含 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价外税。

本次营改增各项业务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五条 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税扣税凭证,是指 税专用 、海关进口 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 、农产品销售 和完税凭证

营业税纳税人本次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吗?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 税。因此,原缴纳营业税但未办理 税税种登记的纳税人现在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确认?

试点纳税人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 税纳税人确认通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附件一)后,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确认回执》《营业税改征 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

未接到确认通知书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未确认的,主管国税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尚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前,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纳税人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 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附件二)后,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收入确认回执》,并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手续。

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或未接到《营业税改征 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需要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可以自2016年4月1日后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营改增后能使用哪些 呢?

福建地税印制的营业税 替换为福建国税 ,福建国税 包括 税专用 、 税普通 (含 税电子普通 ,下同)、通用定额 、通用手工 (百元版)、客运 和二手车销售统一 。

营改增后原留存的冠名 还能用吗?

2016年4月30日留存的地税监制的企业冠名 ,于2016年5月份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可延用至2016年8月31日。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哪些 ?

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使用 税 管理新系统(原 税 系统升级版,以下称新系统)开具 税专用 和 税普通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为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 税普通 。特殊情况下,新系统纳税人可以选择通用定额 。

月销售额不超3万的试点纳税人可开哪些 ?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为9万元)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愿纳入新系统,可以选择通用定额 、通用手工 (百元版),月开具 税普通 份数不超过10份的可以申请代开。

原在地税使用的 专用章在营改增后还能用吗?

试点纳税人移交国税管理后,若纳税人识别号不变,并且已刻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式样的 专用章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在国税 上使用。

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什么时候到税务局办理手续?

(一)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税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

(二)试点实施后,执行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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